近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扩大范围,简化手续,扶持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内外市场。
据了解,我市鼓励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参加“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项目,企业应是首次经认定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的新收费会员;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会员企业尚未获得财政资助的,可在续费时重新申请。企业在同一家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电子商务应用的可分别申请资助。企业已享受省级财政资助的可同时申请市级财政资助。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财政资助资金先由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垫付,企业支付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即可。



(源自:中华机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