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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优扶新扶强 农机新目录利于规范行业发展

(2008-08-18 08:41:48 )
亿邦动力 ...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即将开始《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二轮目录”)申报工作。与2005年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一轮目录”)的申报相比,尽管其原则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在操作细节和申报门槛上却有所改变。笔者通过从企业层面对其进行解读,认为第二轮目录较之第一轮目录来说,已逐步得到规范,更有利于促进农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申报程序与类别未变

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相比,申报范围仍延用第一轮目录的十大类农机产品,但是分类更加明确,具体类别是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类等。申报时限也没有变化,工作程序仍然是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审核、部级专家初审和综合审议、网上公示和公布公告等步骤,但需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的门槛有所提高

从总体上看,第二轮目录较之第一轮目录,申报门槛有所提高。

首先,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有了一定的要求。申报《目录》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产品产地应是境内生产或组装,原装进口的产品则不予受理,同时还要求企业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这一点在第一轮目录申报第二轮调整时予以明确,但执行情况不是十分理想,因此在第二轮目录申报时再次明确要求。据笔者对列入第一轮目录的拖拉机生产企业统计,共有24个企业未填写商标,占拖拉机生产企业总数的21%。由于申报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收到受理通知、再进行公告到核准一般都需要两年的时间,因此第一轮目录中的申报企业肯定会有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这也是新的要求。这对不开票或运作不规范的企业也是较大的打击。据笔者对列入第一轮目录的拖拉机生产企业的统计,共计有112家(不含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生产企业),而2008年5月国家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规模以上的拖拉机企业数是166家,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5家,小型拖拉机141家(含皮带传动的小四轮拖拉机),但其中的各省分布情况却十分复杂。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例,山东省列入第一轮目录的企业为13个,河南省为6个,但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的两省企业数分别为8个和3个;再以手扶拖拉机为例,列入第一轮目录的企业数与国家统计局目前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数存在很大差距。如江苏、江西、广西三省区列入第一轮目录手扶拖拉机企业数分别为22个、10个和7个,而国家统计局目前统计的规模以上的企业数三省区分别为6个、2个和15个。因此这一门槛对于一些平时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价格比较低等不规范运作的企业冲击较大,将有助于农机行业生产企业进行规范运作。

(源自:中国工业报 许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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