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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设备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卫生及环保等各个方面,我国对进口旧机电设备实施严格的备案审批管理及检验检疫制度,以防止旧机电设备携带疫病疫情传入和以进口机电设备为由转移固体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要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产品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货物的真实情况,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来办理进口手续。尤其注意的是不要心存侥幸,明知旧设备还要“以旧充新”,逃避进口检验检疫,以致付出重大代价。
二、以旧充新的几个特点
调换生产日期
杭州某捷克独资公司进口5台货值84643.99美元的捷克车床,检验人员经检验发现这5台车床实际生产日期为2004年,系库存产品。
旧品机床的主件
杭州某民营企业从西班牙进口一台35.5万欧元尼卧式加工中心,经检验发现其关键部件海德翰电气控制柜上的维修标牌日期为2002年,再从海德翰公司网站上查询发现该台加工中心的操作系统系2001年版本,冷却箱为2003年,设备钣金为2004年,电机为2004年,该台设备报检时按新设备报检,合同也按新设备列明,而综合所有旧部件,该台加工中心实际检验为旧设备。检验人员椐此出具检验证书以供买方进行索赔。
旧品机床的零配件
杭州某国营企业进口一台瑞士高宝精密数控深孔加工设备,在检验中发现,与该设备配套使用的一台货值20000元的高压冷却组系2001年生产,在进口过程中未办理旧设备备案手续。
外观缺陷
2006年08月,吴江局对从日本进口的2台电梯部件进行检验时发现,由于裸露的金属表面未涂防锈油,货物中4个导向轮的轴及轴承严重生锈、锈蚀,12个橡胶垫的金属螺纹有生锈现象。日本电梯经销商承认货物的残损是由于包装及防锈措施不当所致,但坚持认为电梯部件生锈对安装使用没有影响,不愿更换生锈电梯部件。
检验人员认为,金属表面产生生锈、锈蚀后,对金属材料的机械强度和使用寿命有很大影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必须更换。在公正的《检验证书》和事实面前,供货商最终同意更换残损的零部件,消除了安全隐患。
安全性能不合格
某公司从中国台湾进口的4批CNC加工中心机,经检验发现机床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GB 15760要求,不合格数量40台,不合格金额198万美元。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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