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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风力发电机零部件进口税先征后退

(2008-04-29 08:53:34 )
中国财政部近日宣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及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进口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将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通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而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则分两种情况: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而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则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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