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次惠及农业装备。2月18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同时提出,自2008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相应规格的农机整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源自:中华机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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