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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六项燃油强制标准

(Dec 17 2007 01:23PM 阅读数:1 )
为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涉及汽油、柴油产品的六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六项标准”)。这是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燃油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参照欧盟的燃油标准制定,但受限于我国燃油化的整体生产水平,现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水平标准仅能达到欧II水平,与欧盟目前普遍实行的欧III和欧IV标准水平差距较大。从2005年开始,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陆续制定了柴油、汽油的地方标准。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现行标准已不适合燃油化工企业的发展需要,更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另外,我省是全国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的较早试点省份之一,乙醇汽油燃烧时同样会产生沉淀物,影响汽车的动力性,同样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排放污染。

  黑龙江省制定的“六项标准”顺应国际燃油化工业发展趋势,在欧II标准之上,与国际标准接轨。出台此标准,主要是在现有乙醇汽油和柴油组分油中添加有效的清净剂,减少和控制发动机沉淀物的形成,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黑龙江省车用清洁柴油和乙醇汽油等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今天发布以后,质监部门将协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宣传。过渡期结束以后,从明年4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省将正式实施这些标准。今后在黑龙江省境内包括成品油的生产、经销以及清净剂的供应,都必须严格遵守燃油质量强制性地方标准。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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