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供求信息产品库公司库行业资讯网页展会百科论坛
 
业界动态分析预测技术动态价格行情企业新闻贸易信息国际动态人物专访政策动态展会资讯
您当前位置: 中华机械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动态 > 正文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11月1日实施

(Oct 31 2007 09:09AM )
在经过半年时间征询意见之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24日发布公告称,已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便更好地管理这一对中国节能战略意义越来越重要的行业。该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公告称,新能源汽车包括五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发改委表示,将组建一个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根据技术成熟程度的不同,将新能源汽车产品分成三类。根据规定,技术成熟的成熟期产品将不受特定标准限制,而技术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起步期产品则必须受到严格监管。
发改委称,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而对于技术基本明确,但尚未完善的发展期产品,发改委允许进行批准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和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目前在中国符合新规则的乘用车并不多,主要一汽丰田销售的普锐斯,本田的混合动力思域也将在今年年底投入中国使用,国内厂家奇瑞、长安也在加紧开拓新能源汽车。
来源:广州日报



(源自:中华机械网)
评论 】 【字体:  】【 打印 】【 关闭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相关链接
无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欢迎合作  诚聘英才  订购广告  网站建设   机械通会员  《中华机械》杂志

中华机械网版权所有 2001-2007(C) 网络实名:中华机械 建议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