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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中供热禁止用原煤散烧的低效锅炉

(Jun 27 2007 07:19AM )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全面分析城市燃煤设施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供热、供气专业规划,确保在今年9月底落实。另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内必须全部煤改气,城市热力管网和供气管网不到位的区域,不得使用原煤散烧的低效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和洁净能源,而且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改用型煤等其他洁净能源。


在集中供热、供气范围规划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煤锅炉。新建住宅小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必须纳入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否则建设部门不予审批。我省已将拆除燃煤土小供热锅炉改集中供热,燃煤炉灶改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列入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市场。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热源厂、气源厂及相应管网的建设项目审批也将简化。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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