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求信息
|
产品库
|
公司库
|
行业资讯
|
网页
|
展会
|
百科
|
学堂
|
论坛
业界动态
|
分析预测
|
技术动态
|
价格行情
|
企业新闻
|
贸易信息
|
国际动态
|
人物专访
|
政策动态
|
展会资讯
全文搜索
新闻标题
您当前位置:
中华机械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省市新闻
>
河北
> 正文
河北:节能奖最多不超过节能价值总量20%
(May 31 2007 07:40AM )
新华网石家庄5月30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企业节约能源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提取节能奖不能超过年度节能价值总量的20%。
按照规定,要想提取节能奖,用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必须较上一年度有所降低,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规定的能耗限额,用能企业设备或工序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
河北省节能奖根据企业节能情况实行一年一提取,并在这个年度的工资总额中单列,用于奖励在企业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源自:新华网)
【
评论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相关链接
无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欢迎合作
诚聘英才
订购广告
网站建设
机械通会员
《中华机械》杂志
中华机械网版权所有 2001-2006(C) 网络实名:
中华机械
建议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