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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节能奖最多不超过节能价值总量20%

(May 31 2007 07:40AM )
新华网石家庄5月30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企业节约能源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提取节能奖不能超过年度节能价值总量的20%。

按照规定,要想提取节能奖,用能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必须较上一年度有所降低,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规定的能耗限额,用能企业设备或工序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

河北省节能奖根据企业节能情况实行一年一提取,并在这个年度的工资总额中单列,用于奖励在企业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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