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供求信息产品库公司库行业资讯网页展会百科学堂论坛
 
业界动态分析预测技术动态价格行情企业新闻贸易信息国际动态人物专访政策动态展会资讯
您当前位置: 中华机械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省市新闻 > 广西 > 正文

广西拟立法规范供用电行为 企业不得擅自停限电

(2007-05-08 08:30:41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广西供用电管理办法》立法意见。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停电、用电业务应公开查询、用户不得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和拖欠电费等多方面的供用电行为将被纳入立法调整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供电企业不得有7种行为: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越权征收供电设施集资款;为用户指定使用电能表和其他供电设备;为用户指定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违法设定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用户负担;其他危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此外,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电价收费标准。对企业擅自停电或限电、供电企业违规收取或多收电费、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却拒绝供电等行为,电力管理部门都将予以处罚。

(源自:法制日报)
评论 】 【字体:  】【 打印 】【 关闭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相关链接
·2004中国国际供用电设备展明年春季召开 [2003-10-23 00:00:00]
·供用电专业设备展5月揭幕 [2003-02-19 00:00: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欢迎合作  诚聘英才  订购广告  网站建设   机械通会员  《中华机械》杂志

中华机械网版权所有 2001-2006(C) 网络实名:中华机械 建议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