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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2007-04-06 08:30:23 )
报废车不只有废钢价值
夏利车主张先生最近遇到一件堵心的事,“前几天在十里河买了一个空滤,花了10元钱,可一加油就有噪音。后来去4S店换了一个原厂件,15元,噪声就没了。”思前想后,张先生估计自己是图便宜,遇到了从非法拆车点流出来的拆车件,“强制报废应该更严格些。”
1996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汽车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全过程做了规定,但每年仍有大量报废车流入非法拆车市场。“国人还没养成花钱报废的习惯。一边是把车直接拿去报废,按吨给钱;一边是以高于卖废钢价格作价出售,再加上政府管理中存在漏洞,你会怎么选择?”一位业内人士道出问题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以普桑为例,车主交给正规的拆车厂最高只能五六百元的补偿金,一辆130也不过千元。有调查显示,车辆报废回收过程存在政策法规及管理上的欠缺,目前,北京每年报废汽车接近10万辆,进入拆解厂的不足3 万辆,剩下的大部分整车直接流向外省市的欠发达地区;或被“大卸八块”后重新组装;更有部分可用部件直接流入汽车维修市场。后两种做法对交通安全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20%至40%零件能“再制造”“汽车生产过程中要经历上万道工序,消耗了大量能源。简单地把报废车当废铁卖,是对能源的浪费。”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周大森告诉记者,由于零部件使用年限不同,材料不同,一辆汽车报废时仍有少则20%、多则40%的零件是可以经过“再制造”继续使用的。在剩下的部件中,还有50%至70%可以作为材料回收利用。
再制造指通过采用包括先进表面工程技术在内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对废旧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生成不低于原件新产品性能的资源再利用方式。周大森表示,要想让这条路走得通,汽车生产厂家绝对不能缺位。只要厂家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人的器官可以移植,车辆的零件为什么不行?”
再制造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观。以发动机为例,德国大众再制造发动机720万台,配件市场上的再制造产品与新品的比例为9∶1;美国机动车维修市场70%至80%为再制造品。经过计算,造一台新汽车发动机的能耗是再制造的11倍;造一台新汽车发电机的能耗是再制造的7倍;造一台新汽车发动机关键件的能耗是再制造的2倍。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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