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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在用危险性设备进行检测
(2007-03-16 09:38:43 )
辽宁省安监部门从今年初起委托专业机构,开始对全省所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用的危险性设备进行为期7个月的安全检测检验。
辽宁省以前一直没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全省大部分矿山企业的矿用设备没有进行过检测,企业只是提供了设备检测检验的承诺书。2006年底,国家批准了辽宁省4家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设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而推动辽宁省全面开展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测工作范围包括小型扇风机、主通风机、提升绞车、提升机、钢丝绳在线探伤检测、水泵和空压机等设备。凡取得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经有资质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方可生产。对不配合、不能按时限完成检测检验工作的企业,将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检验报告成为今后企业办理许可证延期的主要依据。
(源自:中华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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