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供求信息产品库公司库行业资讯搜索展会百科学堂论坛
 
业界动态分析预测技术动态价格行情企业新闻贸易信息国际动态人物专访政策动态展会资讯
您当前位置: 中华机械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省市新闻 > 四川 > 正文

四川出台《煤矿瓦斯抽采技术暂行规定》

(2007-02-10 15:32:46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坚持“先抽后采”的瓦斯治理方针,四川省出台了《煤矿瓦斯抽采技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四川省煤炭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约30%煤矿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含量高、透气性差。为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该省把瓦斯抽采利用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规范技术行为,提高技术水平,《规定》明确了矿井瓦斯抽采的基本条件、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及审批、抽采泵站建设、抽采瓦斯利用、抽采管理等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

  四川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其中:2007年完成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抽采可行性论证的普查工作,完成100对以上突出矿井和部分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2008年完成250对以上高瓦斯矿井和新鉴定的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2009年完成所有高瓦斯、煤与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

  四川省要求,所有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设;鼓励无瓦斯抽采技术力量的矿井,通过与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合作模式建设瓦斯抽采利用系统;系统配置的所有设备、安全设施和施工建设质量要符合《规定》;建立专门的抽采利用队伍,各工种人员须经过专业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工程投入可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源自:中国机电企业网)
评论 】 【字体:  】【 打印 】【 关闭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相关链接
无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欢迎合作  诚聘英才  订购广告  网站建设   机械通会员  《中华机械》杂志

中华机械网版权所有 2001-2006(C) 网络实名:中华机械 建议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