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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实行煤矿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2007-01-15 08:20:40 )
从今年起,河南省煤炭企业要向国家交纳矿业权价款,这是河南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是国务院最近批复的全国8个煤炭主产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十五”期间,河南省通过勘探新增煤炭储量32亿吨,全省煤炭保有储量达260亿吨。目前存在着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较低、矿业权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将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体现。

今后想无偿使用或者依靠“关系”廉价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将成为历史。河南省从今年起将严格实行煤矿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要求不管是新设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还是过去取得的矿业权,都要按照规定对企业拟开采的资源储藏量评估作价,据此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规定,地方财政按80%的比例分成矿业权价款收入,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矿勘探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河南省还将利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企业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建立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试点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源自: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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