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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率先在全国煤炭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2007-01-13 08:25:46 )
1月7日出台的《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要求:从今年起,国有重点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持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井下3年工作经验;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在岗工人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后,方可上岗。据悉,这标志着河南省率先在全国煤炭行业实行了行业职业准入制度。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世伟表示,从现在开始,煤矿从业人员录用工作就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符合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得招用。原有的岗位从业人员要进行清查,不具备条件的要先下岗培训,经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各类煤矿矿长和技术工人在今年年底前须全部达到准入资格规定要求,今年7月开始将分别对有关人员的准入资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将被依法实施行政处分或处罚。
近年来,河南省煤矿安全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次河南省政府出台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准要求、培训考核、人员配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在煤矿企业实行准入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标准中,地方国有煤矿重点煤矿的“五职矿长”(各煤矿企业的矿长及负责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工作的副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均需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煤矿井下3年以上工作经验。
据介绍,煤矿企业实行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后,凡在河南省境内煤炭生产和煤矿基本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其中,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有生产一线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后,才能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煤矿企业中采煤工、爆破工、矿井轨道工等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源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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