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为加强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管
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机械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行业内部标准的计划管理、制订、 修订、审查、复核、
报批、出版发行、 复审和修改等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要求应按
本细则执行。
—、标准的计划
1.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依据
(1)机械工业标准制订、修订规划及有关行业的标准体系
表中所列项目;
(2)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配套项目急需的标准项目;
(3)生产发展与技术进步需要新增的标准项目;
(4)机械工业有关科研、开发成果需纳入标准的项目;
(5)经复审后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2.标准计划项目的列项原则
(1)通用性、综合性、基础性标准和通用零部件标准,以
及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通用技术条件,一般应列为国
家标准计划项目。
(2)机械工业产品标准及其有关的方法标准,一般应列为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3)引进技术转化或自行研究开发,不宜对外公开的标
准,以及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一般应列为行业内部标准计划
项目。
3.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划分原则
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的划分, 按《机械电子行业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和推荐性划分原则》和《关于清
理整顿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补充要求》执行。行业内部标
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
4.标准计划的编制程序及要求
(1)凡需列入标准制订、修订年度计划的项目,其编制程
序和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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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份数 │
│ 报表名称 │报送时间 │ 填报单位 │ 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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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国标│行标│行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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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