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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提出西部建设供地原则

(2005-12-01 10:19:43 阅读数:16 )
国土资源部日前提出了西部地区建设供地的原则,将根   
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西部各类建   
设供地目录。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在《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纲要》中明确,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国道主   
干线、省区干线公路和连接城镇的骨干公路,跨省(区)和   
出境铁路通道,干线机场的配套完善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支线   
机场,天然气管道运输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完善和列   
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水利工程项目;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其他建设项目。要控制一般性建   
设项目用地,禁止向重复建设以及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   
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无销售市场的项目供地。   
  同时要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到西部地区投资   
建厂、开发资源、改造老企业的供地措施;对重点发展的产   
业实行低地价政策和投资风险与远期用途转变增值相挂钩政   
策。还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潜力、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   
动作用的城镇予以重点支持,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加快   
城镇建设。   
  国土资源部还确定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计划编   
制和用地预审工作,加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   
批,为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提供依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   
西部地区适度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同时做   
好用地审批服务,做好征地补偿调查和补充耕地措施制定等   
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缩短正式报批时间;要针对西部地区   
的实际,研究提出征地安置补偿的措施;推行补偿耕地储备   
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用地报批   
环节。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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