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
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
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
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
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
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
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
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
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
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
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
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
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
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到1
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
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到21世纪中叶,要将
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
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点区域。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
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
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
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
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
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
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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