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拟生产的产品,申请企业在正式投产后、经香港工业贸易和香港海关核查,由香港工业贸易署通知商务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内地即根据香港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该产品零关税进口。
内地进口的这些机械产品,必须具备在香港进行实质性生产加工的条件。经双方商定,机械产品的香港原产地标准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在香港境内进行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并在加工后装配、构成货物基本特征的,如附件中的标准坚固件、冲压工具、电池、自动断路器、电缆、胶卷自动显影装置、气体或烟雾分析仪等;
二是,在香港加工,增值在30%及以上。即在香港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完成,如附件中的混凝土泵、制冷用压缩机、包装机械、锯床、制氧机、载客电梯、橡胶塑料加工机械、齿轮减速机及传动轴、电动工具、电度表等。
三是,税号改变。指香港进口材料经加工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并且不再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改变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如附件中的石油及其他工程钻机、工业用除尘器、电阻测试仪等。
三、充分把握商机利用从香港进口渠道,降低进口成本
国内企业对一些原来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机械产品、零部件、配套件,在质量相同、价格合理的条件下,要充分利用从香港进口渠道,进口价格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从香港进口运输距离短,又可节省运输费用,可以降低进口成本。例如,2003年内地进口行星齿轮减速机及其他齿轮传动装置4.5亿美元,如果香港有些产品供货能满足要求,就可以改从香港进口。热交换装置2003年内地进口2.4亿美元,机床等配套用的数控装置(已在2004年起实行零关税)2003年进口5.2亿美元,内地企业也可考虑选用在香港生产并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满足要求的产品,以降低进口成本。
有关外贸公司可以从中开展经营服务,充分利用这一商机,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
四、注意观察某些产品进口可能对内地相关企业产生的影响。
这些零关税产品的进口,有可能给国内一些起相关企业的生产销售造成一定冲击。如发生这种情况,有关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2004年签署的《协议》规定,如某项产品进口激增,并对一方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方可在通知对方后临时性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另一方要求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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