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提出对中国球轴承及其相关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的诉讼申请。美国商务部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调查,4月26日作出构成倾销的决定。随后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以3:2的多数作出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的结论,从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后于2002年10月1日作出初裁:
浙江皮尔公司的倾销度为2.39%
万向集团的倾销度为39.93%
慈兴集团的倾销度为32.69%
对中国应诉的其他45个企业,用非市场经济方法对待,实行统一税率:22.99%。对于未应诉的中国其他公司,美国商务部依据原告材料,反倾销税率定为59.3%。
万向集团和慈兴集团所聘律师,立即要求商务部公开计算倾销度的各种数据,美国商务部在进行核对时,发现了计算上的错误。美国商务部在12月15日重新公布了修正后的初裁结果:
宁波慈兴集团的倾销率从原来的32.69%改为2.32%
万向集团的倾销率从原来的39.93%改为2.5%
新昌皮尔公司倾销率从原来的2.39%改为7.11%,但原初裁错误不超过5%所以仍然按原公布的2.39%对待。
对于未应诉的中国公司和转口公司,仍然使用原告提供的材料,反倾销率仍然是59.3%。
对于参加应诉的其他45家企业,仍然实行统一税率,倾销率由从原来的22.99%改为2.41%。这45家企业的名称如下:
B&R轴承公司
常山进出口有限公司
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
环驰轴承集团及宁波环驰进出口公司
中汽贵州进出口公司
无锡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重庆长江轴承工业公司
CSC轴承公司
东莞轴承公司
南安福山五金机电公司
广东农机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江苏CTD进出口公司
江苏通用钢球滚子有限公司
江苏红叶发展集团
宁波金润集团公司
宁波慈溪进出口公司
天胜轴承公司
宁波通用轴承公司
宁波金鹏轴承公司
(包括麦克、慈庄二公司)
宁波摩士集团
诺林集团
白马轴承有限公司
上海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山东机械进出口公司
上海轴承集团公司
上海浦东通用轴承有限公司
上海液压汽动公司
上海南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上海SNZ轴承公司
韶关东南轴承有限公司
新南华轴承有限公司
CT轴承制造公司
瓦房店轴承集团公司
全运工业公司
(源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