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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不是保护期

(2002-06-06 00:00:00 阅读数:237 )
中国加入WTO后,在一些重要领域保留了期限不等的“过渡期”。国务院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说,这个“过渡期”不是“保护期”,而是国家和产
业竞争力的“培育期”。在这期间,中国必须在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上有所突破。
  
陈清泰是在日前召开的“天津企业创新论坛”上说此番话的。他说,“过渡
期”是WTO各成员体通行和认可的一种作法,是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过程中
加速体制转轨和政府改革的过程,是在减缓外部冲击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竞争
力的过程。
  
陈清泰说,目前很多人错误地将“过渡期”理解为“保护期”,企图充分利
用过渡期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用吃偏饭的办法做最
后的强化保护。他认为,这种企图越过市场竞争的筛选来培育国际竞争力的计划
思维模式,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能力,进一步吊
起企业依赖政府吃偏饭的胃口。
  
而且,中国过去对企业的过渡“保护”,已经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一是市
场信号扭曲,误导了企业;二是使企业对政府的保护产生了依赖,失去了国际竞
争锻炼的机会;三是过渡保护造成的高成本、低效率最终转嫁给其他企业和用
户,削弱了企业和国家竞争力。
  
他说,中国对国企保护了50年,情况不过如此,再增加5、6年“过渡
期”来保护,除了贻误时机很难有根本性突破。
  
陈清泰说,过渡期政府有责任保护的,应该是企业发展的机会,而不是落后
的结构;是某些有前景的幼稚产业,而不是针对个别企业。
  
他认为三至五年的过渡期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和产业界必须在制度创新和结
构调整上有所突破。一是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二是加快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培育富有活力的市场竞
争主体;三是推进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调整和企业重组,培育和发挥比较优势;
四是学习和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条件,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源自:机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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